简体版| 繁体版|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登录 网站支持IPv6
搜   索
热门搜索:矿业权抵押   不动产 高级搜索 智能搜索
  • 首页
  • 本厅概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专项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声音 
索  引  号:4500-0-164-20210111-75551
文      号:
发布机构: 广西自然资源厅
生成日期:2021-01-11
主题分类:媒体声音
主  题  词:

广西出台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

2021-01-11 08:49:51     作者: 范雁阳 通讯员 肖 君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打印 打印内容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和审查论证程序以及材料要求,广西厅正式印发了《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项目业主、设计单位、补划方案编制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等需在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初期,从各方专业角度充分沟通和探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做到避让或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用地标准。重大工程存在特殊选址选线影响因素的,应当早研究、早介入、早解决。

《指南》明确了方案编制要点,为项目建设与技术编制单位以及各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了项目优化选址选线、方案编制和审查论证的重要参考。《指南》提出,在城市周边排查潜力选取补划地块时,优先考虑高标准农田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不能以重大建设项目预留为理由排除补划潜力图斑,在限制建设区潜力不足时,应将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现状仍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纳入补划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注意和储备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已设矿业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用于补划的地块进行衔接,利用内业判读与外业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防止出现补划不实的问题。对于线性工程的非线性用地,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站等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指南》从方案审查论证要求、自治区审查和上图入库流程、提交材料及要求等3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用地批复、预审批复后均须通过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上传和数据库更新。

广西厅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审查论证程序和材料要求,有助于项目合理选址选线,提高补划方案质量,为广西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编辑:     审核:
关于本厅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电子政务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公告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本网站部分内容和功能正在进行调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 电子邮箱:gxgtxx@126.com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桂ICP备05004728号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